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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利维亚政府的矿权管理方式值得我矿企投资关注
驻玻利维亚经商参处
2016-06-02 08:33

  综合玻媒体《第七页报》、《真理报》有关报道,据玻矿业部副部长瓜尔波托介绍,自2014年截至目前,经对共793个矿区经营巡查后,玻政府已收回境内522个矿区特许经营权,占巡查总量的65%。相关矿区广泛分布在拉帕斯、奥鲁罗、丘基萨卡、科恰班巴和波多西等省份。据玻国家矿业公司的掌握情况,玻目前共发放矿权约7000个,其中2454个矿权掌握在私企手中,约146万公顷。

  上述巡查和矿权收回的依据是玻政府2014年颁布的403号《矿权回收法》,其中规定矿业经营者有义务开展矿业勘探、开发、提供就业岗位、矿山钻探等活动,提供证据以表明相关矿区经营正常。如未开展相关活动,持有的矿权临时移交许可将被政府收回。矿业部将通过巡查核实私有矿企矿业勘探开采、钻孔数量、深度、频率,以及雇佣工人数量等。

  把自然资源国有化作为施政纲领的玻莫拉莱斯政府,将涉及玻自然资源开发的领域划定为战略行业,政府严格管控资源的倾向明显。近年来,来玻进行矿产开发的我中资企业数量不断增多,仅我中资矿业分会成员企业就达12家。我企业有必要对玻政府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了解和熟悉,以确保投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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