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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拉共体论坛机制设置和运行规则
2015-02-10 14: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拉共体)成员国,

  希望通过制定《中国—拉共体论坛(中拉论坛)机制设置和运行规则》,更好地规划论坛发展,有效落实论坛部长级会议所通过的各领域合作倡议和措施;

  同意通过《中拉论坛机制设置和运行规则》如下:

  一、中拉论坛定位为由中国和拉共体成员国外交部牵头的政府间合作平台,主要机制包括部长级会议、中国—拉共体“四驾马车”外长对话、国家协调员会议(高官会)。

  (一)部长级会议。会议原则上每3年在中国和拉共体轮值主席国或中拉双方商定的拉共体其他成员国轮流举行,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会议主要研究讨论在区域及次区域层面加强中国和拉共体成员国互利合作事宜,审议通过相关决定和行动计划等成果文件,作为双方合作的指南。会议将使用中文和拉共体官方语言。会议批准的正式文件将被翻译成中文和拉共体官方语言。工作性文件将以西班牙语和英语分发。

  (二)中国—拉共体“四驾马车”外长对话。双方将继续用好这一对话机制,通过在联合国大会期间会晤或互访等方式,就中拉论坛事务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保持磋商。

  (三)国家协调员会议(高官会)。主要职责为筹备部长级会议,跟踪落实部长级会议成果,并视其技术和财政可行性、可持续性和影响,以及拉共体成员国的能力,制定中拉论坛阶段性工作规划。该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中国和拉共体轮值主席国或中拉双方商定的拉共体其他成员国轮流承办。当该会议在拉共体地区举办时,将于拉共体国家协调员会议期间顺便举办。

  (四)中拉论坛将在拉共体共识基础上,适时探讨逐步举行专业领域分论坛和会议。分论坛的日期、地点和议程应由双方事先商定。有关论坛成果将报呈部长级会议审议。

  二、拉共体其他成员国可在自愿基础上表达承办上述会议的意愿,承办国将通过协商确定。

  三、部长级会议及国家协调员会议(高官会)由会议承办国协同拉共体轮值主席国组织,包括安排会议议程、文件的印刷和散发、会议发言和文件的翻译等技术性工作。会议将由拉共体轮值主席国、承办国和中国共同主持。

  承办方将根据中拉双方商定的会议议程起草会议文件草案并提交论坛各成员国进行审议、修改,并将文件草案的最后文本提交会议讨论、通过。拉共体轮值主席国将协调会议承办国在拉共体内部举行有关上述文件的磋商。

  四、中方已设立中拉论坛中方后续行动委员会,负责中方机构的协调,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中国外交部。

  中方委员会秘书处、拉共体轮值主席国和拉共体其他成员国将相互协作,共同落实中拉论坛部长级会议成果。

  拉共体将就向中国提出合作项目和地区倡议制定相关程序和机制。

  五、在中拉论坛部长级会议基础上,以及双方商定的时机,双方可探讨适时举行中国和拉共体成员国领导人峰会,作为中拉整体合作的最高形式。峰会将使用中文和拉共体所有官方语言。峰会批准的所有正式文件将被翻译为中文和拉共体官方语言。工作性文件将以西班牙语和英语分发。

  在中拉论坛框架下,拟议开展的将对中国与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关系产生系统性影响的合作项目,或可视为项目的多边倡议,应符合以下原则:

  ·适合双方同意的重点领域。

  ·有助于区域一体化和可持续合作。

  ·项目设计上对中国和拉共体成员国产生“乘积效应”。

  ·可推广至其他有意参与的拉共体成员国。

  ·充分利用拉共体成员国的生产能力。

  六、本机制设置和运行规则可根据形势发展,适时由中拉论坛各参与国经协商一致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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